〔記者洪美秀/竹市報導〕新竹市福華飯店遭投訴,過年期間上班公司不僅未給雙薪、也沒有加班費,讓員工超時工作,且飯店規定,即使賠錢離職,工作未滿一年制服還要收回,簡直就是坑人。不過,福華飯店澄清一切符合勞基法規定。
新竹市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長楊惠智表示,過年期間員工上班,是否有另外挪假或給予加班費,必須視該公司的班表來認定,也就是員工應休假日未休,但有在事前或事後需上班日排休,就符合規定,或者公司應向員工說明補休假相關規定,否則就應給予加班費或休假,市府若接獲民眾檢舉,也會進行勞動檢查,查明有無符合勞基法。
沒做滿一年 還要賠制服錢
福華飯店員工投訴說,在飯店工作不僅超時嚴重,每天上班都超過十二個小時,農曆過年期間上班也沒有雙薪、加班也沒給加班費,且輪班休假也不固定,讓員工喘不過氣來,號稱五星級飯店卻對員工如此苛刻,讓很多人想離職。
此外,工作未滿一年的員工想離職,公司要求賠償制服費用,且賠錢後制服還得收回,種種不合理規定,簡直就是坑人,欺負員工。
飯店指都符合勞基法規定
對此福華飯店公關室澄清說,過年期間若是兼職人員都有給雙薪,而正職人員加班超時,也會給加班補休,過年期間因應觀光人潮,工作都採協調輪休制,由各部門協調休假,如果真的加班超時,只要報加班都會給加班費,公司主管也在過年時發小紅包給上班員工,絕對符合勞基法規定。
至於制服,因屬公司形象,不得外流,且一開始就會請員工簽署同意書,加上為了替換,制服大多會做三套,賠錢只是象徵性希望員工做滿一年,絕非懲罰,員工若有意見,可向主管反映,公司申訴管道暢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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