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1-13

博弈條款過關 離島將可開賭場

2009-01-13/Upaper
立法院昨天三讀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,通過博弈條款。未來離島可設置賭場,這是我國首次讓賭博合法化。
未來澎湖、金門及馬祖及有離島鄉蘭嶼、綠島的台東縣、琉球鄉的屏東縣,都可經公民投票後申請設置賭場。
條文規定,離島經地方(縣市)公民投票且有效票超過2分之1同意,可以申請在國際觀光度假區內設置觀光賭場;經特許經營賭場及從事博弈活動,不適用刑法賭博章規定(賭博除罪化)。
條文規定,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,國際觀光度假區應包含國際光旅館、觀光旅遊設施、國際會議展覽設施、購物商場等;國際觀光度假區的投資計畫,應向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
博弈條款通過後,民進黨立委痛斥馬總統講道德、形象為訴求,向上提升,卻搞賭博,隨之而來的是色情、毒品、犯罪;立委林炳坤反擊,馬總統是體諒離島困苦經濟,民進黨不知道離島人民的苦,難怪在澎湖沒辦法成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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